现在注册“有限合伙企业”的比较多,有些是为了融资方便,有些是为了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,很多做“股权设计”的企业集团,都会采用注册“有限合伙企业”的方式,来做为上层的组织架构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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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“有限合伙企业”可以把管理和投资分开,所以可以通过控制人当普通合伙人的方式,即使只占有1%的股份,也可以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权。而有限合伙人,即使拥有99%的股权,一般也无法过多参与企业的控制管理。
很多大型企业,投资人都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,来控制集团公司的股权的,这种模式之所以盛行,也原自于此。
普通合伙人,虽然可以有效的掌握企业的控制权,但是也要承接无限连带责任,所以在注册时,往往又会通过别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。
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,虽然不具有企业的控制管理权,但是也只承担有限的连带责任,即只对自己的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。